二人组合
by Yan
Portney 简译的 The 18 Mistakes That Kill Startups 第一条就很有意思:单一创立者是不可取的,因为会很累,很苦,没有人可以商量讨论互相鼓励,等等。列一列部分知名网络公司的情况吧:
Google 创始人有两个:佩奇和布林;
Yahoo 创始人:杨致远和费洛;
Youtube founders:Chad Hurley and Steve Chen;
flickr founders: Caterina Fake and Stewart Butterfield;
myspace.com founders:Tom Anderson and Chris DeWolfe;
……
所以说这第一条可能很有道理啊。
另外,这些公司的创始人都是两个。难道说二人组合最佳?:D
但是在国内,你就算去工商局申请一个工作室的营业照,都必须是要为两人买社保。如果一个,不知能不能注册成为公司。
一人有限公司现在可以注册了。
夫妻店呢?
呵呵
flickr 就是夫妻店开始的,呵呵